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各建筑施工单位、工业企业:

为强化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中考期间“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城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二、高考三天(6月7-9日),中考三天(6月14- 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高、中考期间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环保举报投诉电话:0551—67706389

特此通告

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编辑:冰清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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