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湾仔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事务处特遣队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近日(5月9日)于区内展开代号“虎尾”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骆克道、谭臣道及轩尼诗道多个楼上单位。行动中,警员共拘捕12名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6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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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红灯产业,是香港近代以来的特色产业。1932年,在英国推出禁娼令后,香港政府于1935年也开始实行禁娼,延绵了许久的公娼制度终于被取缔,规定了貌似非常严格的“任何处所有超过两个人从事卖淫用途的即可视为卖淫场所”的条件。只是没想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不能有两个,那就只有一个呗”。香港的特色风俗产业——一楼一凤,就这么诞生了。

需要注意的是,纵使“一楼一凤”在香港是合法的卖Y途径,但是旅客入境提供卖Y服务是违法行为。无论持有双程证(港澳通)、旅游或商务签证、探亲证入境,都不能在香港工作赚钱,包括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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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卖Y人员中,大多是访港旅客或非法入境者,任何访港旅客或非法入境者提供性服务,则干犯香港《入境条例》的“违反逗留条件”或“未获授权而进入香港或在香港逗留”罪。

若发现内地女子来港从事卖淫的非法活动,警方将采取拘捕行动,并视乎情况而提出检控。由内地来港的娼妓最常犯的其中一项罪行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此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以及监禁六个月。视乎个别案件的案情及犯罪者属初犯或重犯,大部分被定罪的人会被判罚款,或监禁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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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娼妓被证实违反逗留条件(例如访港旅客),或属非法逗留本港,警方与入境事务处可以分别引用《入境条例》下的“违反逗留条件”及“非法逗留本港”两项罪行对该类人士作出检控。“违反逗留条件”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逗留本港”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年。在被定罪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中,大部分被判监禁缓刑(75%)、或即时监禁由七日至九个月不等(24%),其余1%是被判罚款或罚款加缓刑。

为防止内地访客试图来港从事非法工作(包括从事性工作),入境处会将被定罪的内地人士的资料,通报内地当局注销赴港签注及禁止两年内再次访港。违反逗留条件在香港的案底是终身的,不会因你过一段很长日子才再访港而取消,案底对日后找工作或移民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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