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某某、丘某某、李某某、曾某某被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法治力量、营造法治环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姚某某、丘某某共同经营文玩制品,2022年11月,姚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一批疑似象牙制品,后交予同为文玩制品经营者的李某某进行加工,并与李某某、丘某某共同销售且约定所得利润。

姚某某、丘某某、李某某共同经营的疑似象牙制品共计3390克,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均为现生象牙制品,价值总计141251.13元。曾某某因经营文玩制品与姚某某结识,自2019年9月开始从姚某某、高某某、某国际商场处收购疑似象牙制品。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曾某某家中及店铺处查获收购的疑似象牙制品中,2478.9克为现生象牙制品,价值总计103288.36元。

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陈述。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