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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我市出台10个配套细则。其中,《沧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民营企业新全职引进人才在我市购房,最高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人为新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沧州市人才类购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资格的,只能一方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应层次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享受3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享受15万元额度的人才购房补贴;技师、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享受5万元额度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补贴金额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每名人才限申领一次,且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核准等程序后,由市县财政及时兑现购房补贴金额。负担比例为:引进到市管县(市、区)的,市财政补贴50%;引进到省直管县的,由直管县财政负担。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一经查明,购房补贴款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新全职引进的其他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谢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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