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一则《教室里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江西万年县教体局:正核查》的视频经澎湃新闻发布后,迅即在网络流传。尽管此事尚未经视频发布者所称事发地江西万年县有关部门公开确认,但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下学校教育存在的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矫枉过正,甚至以违法手段彰显学校教育权威。
看到澎湃新闻发布的这则视频后,青锋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发现类似“教室里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的情况,之前在不少地方的学校曾经发生过。
应该是未经证实的发生在江西万年县教室里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一事的同时,就有网友曝出,在江西上饶,一初中学生因携带手机到学校被老师发现,被老师要求学生们排队将手机扔入水中。尽管学生家长回应称,“同意学校的做法和销毁手机的决定”。但不代表学校教师如此做就应该正确。
通过搜索,还可以发现,早在5月9日,在贵阳修文县明雅学校,也发生过教师在课堂上让学生交出手机并将其放入水盆中。尽管学校针对质疑回应说“家长对此表示支持,甚至有人提议可以直接摔坏手机”。但有关报道显示,事发地修文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老师的这种做法并未事先获得家长的允许,因此对涉事老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表示如果手机被泡坏,学校将负责赔偿”。
青锋认为,修文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表态十分正确,于法有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机作为私人财物,尽管学生未经允许带入学校,可能违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但错不至于必须采取扔进水桶,或者水盆,或者采取砸烂的极端方式予以惩戒。
在人人拥有智能手机的时代,大家都应该知道,随便一部手机动辄就是五六七、七八千,哪怕是低端手机也不下于千元。尤其是在人人比富的当下,学生家长给学生购买的手机,肯定不会过于低档。因此,按照有关法律人士给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二为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三则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让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等,显然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青锋明白学校教师让学生排队把手机仍水桶、水盆,甚至砸烂等等行为的初衷。也就是通过这种极端形式,让学生再也不敢违犯学校相关规定把手机带到学校来。但如此矫枉已经过正,且涉嫌损害他人财物。如此教育学生,青锋认为,不仅起不到良好的作用,甚至也为日后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以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甚至不惜违法纠正某种错误埋下心理隐患。
因而,必须对类似教室里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等现象予以恫吓遏制,有关部门更应该明令禁止!
涉嫌毁坏私人财物:教室里学生排队将手机扔进水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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