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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

椒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 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精神,现就做好椒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

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缓学程序中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行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招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仍按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之后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2.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江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满足本区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椒江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本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区少体校(含市管区办、区管校办的体育项目)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广旅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全区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八)同步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按照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转公后面向椒江(含台州湾新区)的招生计划在全区(含台州湾新区)适龄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中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小学毕业生

(2)台州市双语学校。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小学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批次:第一类本校直升生;第二类椒江户籍生;第三类房产生;第四类椒江区内小学毕业生。

(3)下陈育才小学。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文昌学校。转公后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调剂生和企业人才子女;第二类海门街道、白云街道已办理积分的适龄儿童;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第四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已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台州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学生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分类分批招生录取。

空余学位面向区内学区外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1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若在区内仍补招不足的,可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6.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民转公)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7.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

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转)学有关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00% 入学为前提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入(转)公办学校就学,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要进一步压减核验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转)学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材料少、办理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转)学的具体条件由区教育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设定。

对高积分、企业中层、技术骨干等人员子女,要加大保障力度。

(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入学。经评估认定需进行康复训练且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十一)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才部门等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统筹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省内山海协作“飞地”创业人才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十二)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校要结合实际,落实“长幼随学”,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区域内跨校或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如果民办学校新生招生出现学位空额的,可安排“长幼随学”招收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学生。

(十三)规范特殊类型学校的招生。艺术、体育类特殊类型学校在区内按原明确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新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跨县域招生。特殊类型学校的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全面优化

宣传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条件,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善入学预警信息和招生历史信息公开机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黄)色预警信息和学区信息,为家长购房入户和选择学校提供参考。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明确统筹安排和统一操作规则,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分流。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招生录取结果等工作信息。

(十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份。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十六)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区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努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促进城乡、南北、陆岛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崛起行动,持续推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促进校际之间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五、全面加强

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强化监管责任。各校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十八)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十九)严肃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加倍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20个问答,权威解读2024年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椒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作一解读。

Q1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如何划定?

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根据椒江的学区界定,执行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按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招生。

Q2

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公学校要划定学(片)区吗?

答:“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之后招生方式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Q3

“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摇号和民办学校的摇号录取方法一样吗?

答: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按照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Q4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何设定?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公办学校按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进行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江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区经商务工,以父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进行报名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椒江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区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Q5

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否统一,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答:全面实行全区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椒江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含“公参民”,下同)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Q6

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骤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Q7

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已被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反悔不去吗?

答: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Q8

民办学校在电脑摇号过程中摇出的替补名单有什么作用?

答:《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Q9

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的也是无效的。区教育局会加大查处力度,个别学校违规招生引发的一切后果要由学校承担。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不享受优质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

Q10

目前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积分到哪里办理,一般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如何知道在哪个学校读书。

答:1.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局要求各校认真落实《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优先保障有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积分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一般3、4月份开始办理,按积分高低录取,海门街道、白云街道的积分制入学一年级的新生到文昌学校报名,其他街道积分制入学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联系家长办理入学手续。七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新生也由学校联系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Q11

今年开展“长幼随学”服务遵循什么原则?哪些情况允许“长幼随学”?具体操作办法由哪里明确?

答:椒江区2024年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主要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4)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如果民办学校新生招生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Q12

今年对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新要求?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又作了哪些强调?

答:《招生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入学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各地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地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Q13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途转学吗?

答:在接收当地的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转学。在当地之外我省的其他县(市、区)或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当地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解决。

Q14

如何防止民办学校以转学名义掐尖招生?允许挂靠学籍吗?

为防止民办学校借转学名义掐尖招生,教育局明确: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实施电脑摇号招生的民办学校,后期如出现空余学位,空余学位由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挂靠学籍和借读学生在学籍挂靠地和借读地均不享受优质高中定向分配名额。

各校招生工作完成后,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Q15

请问孩子可以在公办学校入学,但是我想要报民办学校入学,参加报名摇号未被录取,可以回公办学校就读吗?按照分类分批招生原则,属于哪一批次?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如学区公办学校该批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Q16

请问孩子在椒江区民办学校毕业,房产户口都不在椒江,能否报名民办学校?如果未录取孩子到哪里就学?

答:可以报名到民办学校,如果未录取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的二次补招。也可以通过积分制报名公办学校就读。没有进行积分制的可以凭居住证或暂住证到对应的公办学校报名,无法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Q17

请问我是外地在椒江务工人员,我的小孩子在椒江入学公办小学或初中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以凭房产户口到对应的学区内学校报名;如果没有房产户口的要凭浙江省居住证,椒江的社会劳动保险,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居住地的学校报名。小学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积分登记,同等情况下积分高者可优先入学。

Q18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也只能报一所。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只能报一所。

Q19

请问双胞胎怎么进行报名入学民办学校?

答:双胞胎报名民办学校或民转公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胞胎分开报名,两个同时参加摇号,摇中的就可以入学,摇号不中的就不能入学;另一种的双胞胎进行并号报名,两个孩子捆绑参加摇号,摇中的直接一起录取,摇号不中的两个都不录取。需要捆绑摇号的请家长到教育局普教科进行登记。

Q20

请问学区内房产户口都满一年,是否都能录取?

答:根据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规定同一批次房户均满一年的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入户时间早迟依次录取。如果无法入学的,可以向教育局申请调剂。

2

黄岩

2024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儿童免试入学规定。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同步报名时,公办、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选择直升该校初中部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提前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招生若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镇东小学、永宁小学除外)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招生批次和办法如下: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和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从2024年6月1日起,儿童户籍新登记在集体户,按照《集体户户籍儿童入学办法(试行)》(附件2)入学。

3.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附件2.doc《集体户户籍儿童入学办法(试行)》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儿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包括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具有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户籍的儿童,也可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文渊学校招生;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由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和文渊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分流到文渊学校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四批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入学有效房产的。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第五批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六批

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北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学校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

第七批

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4年黄岩区镇东小学和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办法》(附件3)

附件3.doc《2024年黄岩区镇东小学和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办法》

第八批

招收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见《2024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附件4)

附件4.doc《2024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九峰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台州文武学校,在优先满足黄岩区入学需求后,面向台州市区招生。

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有关民办学校报名。

2

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

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中录取并及时告知监护人。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学校补招:

区内补招

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在完成资格审核后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全市补招

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全市补招。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四、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文渊学校和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文渊学校招生办法分别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2024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附件5.doc《2024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2024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附件6.doc《2024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

附件7.doc《2024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按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该校在黄岩区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实施招生,前一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

(一)第一批:招收具有黄岩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第三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相应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8

附件8.doc《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区和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5号)精神,黄岩区东浦中学、黄岩初中教育集团、东城中心小学、西江小学教育集团、澄江中心小学、新前中心小学、院桥中心小学、院桥实验小学等8所中小学被列为浙江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试点期间,基地学校可以单列计划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特长生(足球苗子,以下统称足球特长生),《黄岩区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见附件9

附件9.doc《黄岩区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事项

(一)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待遇的要求,从今年起,公办学校100%供给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根据《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二)儿童监护人须根据《黄岩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相应批次的报名、入学资格。

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前述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三)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将延缓入学申请表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0

附件10.doc《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含申请表)

(五)黄岩区文渊学校毕业生(特指原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在校生,不含新招收和新转入的学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六)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七)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并规范新生(含延迟报名的新生)编班流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编班方案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八)学校入学报名时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九)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黄岩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统一平台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依托“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线上招生。儿童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由监护人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报名。

报名时,监护人须填写《报名承诺书》,选择正确的报名通道(报名参加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初中部招生的,应选择“黄岩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界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告知家长更正或改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定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并严肃追责。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特别说明和特定词语解释

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本意见中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三、儿童:本意见中的儿童指小学、初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即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入学适龄少年即当年的小学毕业生。

四、电脑派位:本意见中的电脑派位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入学有效房产:

(一)房产与房产证。本意见中的房产指住宅类不动产,房产证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

(二)房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入学有效房产:

1.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或入学儿童本人,共有权人中不得有入学儿童本人及其兄弟姐妹、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及祖父母外的其他人员。

(三)城区经联社社员(以儿童入学上一年经联社的集体分红名册为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本人、子女、孙子女,自动视为其具有经联社所在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四)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房产,可同等作为入学有效房产:

1.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①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②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外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①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②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3.学区内政府性拆迁的拆迁户,在未完成拆迁安置前,已拆除的原入学有效房产(以原房产证为凭),可作为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六、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七、重新报名:“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或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报名参加其它公办学校前一批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具备的招生条件,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

八、特别说明: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为:“黄岩微教育”——“永宁优教”——“入学通”。

(二)儿童户籍、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积分卡、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与税务登记、劳动合同等入学凭证的登记(办理)的有效截止时间,均为儿童入学当年的5月31日(特别注明有效截止时间的除外),逾期的不作为儿童当年入学的凭证。取得上述入学凭证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房产证出现变更的,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地以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中的居住地为准,居住时间如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随迁子女监护人工作地以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工商执照注册地、从业单位所在地为准。随迁子女监护双方都有积分的,不累加,就高列入排序;遇监护人积分相同,比对另一个监护人积分,另一个监护人积分高者排序在先。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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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椒江教育 黄岩微教育

小编:舒克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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