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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敖溪 司法所 参与敖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功化解 了 一起 邻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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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纠纷调解现场

代某认为当事人张某在自家屋后养鸡鸭,影响环境卫生,双方发生争议。2024年5月2日,敖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张某认为自己养殖鸡鸭对代某没有影响,代某认为张某养鸡鸭可以,但是弄得到处都是垃圾、而且难闻的味道已经影响到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了,调解陷入僵局。2024年5月17日,敖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调解,此次调解邀请了司法所参与。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沟通,围绕“以和为贵”主题进行劝说,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即由张某2024年5月18日前把位于代某屋后空地上的垃圾清理干净,并于2024年7月1日前由双方共同出资硬化屋后空地,硬化后双方均不得在此堆放任何东西、养殖任何动物及修建任何建筑物。调解后两人握手言和,并承诺不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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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敖溪司法所再次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了邻里间和睦相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余庆县司法局
终审:李克炯
复审:黄 艳
初审:陈 睿
编辑:罗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