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对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项目存在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被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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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第21202400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奉贤区四团镇34-05地块商业、住宅新建项目存在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