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记者 郭璟霖)2024年05月18日08时39分,廖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陕西省西安市绕城高速外环77+700处变道时与蒋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轿车内1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由于大型客车42名司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在两车的剧烈撞击之下大客车司乘人员幸未出现受伤情况。西安公安交警高交大队绕城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到场后对现场及时保护,并联系大客车对滞留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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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小轿车驾驶员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大型客车驾驶员蒋某某无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绕城中队民警黄伟伟提醒广大驾驶员:“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现错过出口,切勿在路上强行变道、倒车、逆行,应当“将错就错”,选择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同时,驾乘车辆出行,谨记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