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公司不满,员工竟收集内部商业秘密,意图敲诈“东家”200万元。5月22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科(化名)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科本是某分公司负责人,因对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及公司制度不满,遂违反公司规定,收集内部商业秘密,以此要挟公司向其转账200万元,否则就要投诉曝光公司,让其倒闭。

公司害怕影响经营,于是派出代表与其谈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准备向李科支付180万元。在转账审批流程进行时,该公司重要业务伙伴得知此事后,建议立即报警处理。该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报案,李科当日就被抓获归案。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全面分析案情、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材料,夯实证据基础,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