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到1999年的工龄,是不是都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养老金会变少吗?

各地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那么在个人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部分参保人员基本上都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那1993年到1999年的工龄,是不是都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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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来说,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实施的,少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7年或者1998年,那对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比较晚的地区来说,则1993年到1999年的少部分工龄,也都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即便是各地的企业参保人员,在1993年到1999年的工龄也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其中,部分人员的工作工龄也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比如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7年,那么,企业参保人员在1993年到1996年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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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那么1993年到1999年的工龄,基本上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2014年10月份,所以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基本上都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各地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同,则1993年到1999年的工龄,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所有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都不可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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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到1999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成功认定之后,则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并不会变少的,而如果是因为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不全或者违规的情况,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无法成功认定的情况下,则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肯定是会降低一些的,但具体能降低多少养老金却是因人而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