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及昨天(21日),台立法机构会议皆为该机构的改革“法案”爆发冲突,其中以17日最为激烈,各政党肢体碰撞登上海外媒体。不过,台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未竟,24日将开会继续审查。截至目前,尚有“规范听证权”、台湾地区“刑法”增订“藐视立法机构罪”待处理,周五恐怕又将不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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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两次会议冲突下来,民进党团攻击蓝白,黑箱作业、扩权、乱政,皆以所谓“反黑箱,要审查”为诉求,绿营在台立法机构外煽动聚集的群众亦复如是。蓝白则认为,相关“修法”为了改革,欲让阳光照进台立法机构。

17日的混乱中“二读”通过了台湾地区领导人赴台立法机构进行报告常态化,台湾地区领导人就职两周内向台立法机构送交报告书,并就职一个月内赴台立法机构报告。

昨天会议“二读”通过“藐视台立法机构罚则”及明定官员不得反质询,如质询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被质询人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台立法机构行为。违者经台立法机构会议决议,可处20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二读”还通过包括强化台立法机构“人事同意权”,须经二分之一民代同意,且记名投票表决,审查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且应举行公听会。被提名人如为虚伪陈述或资料不实等,违规者经台立法机构决议,可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赋予台立法机构“调查权”,得举行听证会,且可要求台当局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文件。台立法机构调阅文件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相关文件,经台立法机构会议决议,可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

截至目前,尚有与“调查权”相互配合的“听证权”部分,待台立法机构处理,与前述修案相配合的台湾地区“刑法”增订“藐视台立法机构罪”。

由于相关条文有争议性,因此预期24日除了台立法机构会再度上演表决大战,昨天在外聚集的人群也已经扬言周五再见,因此周五恐怕又将不平静。(海峡导报记者 林静娴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