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22日

是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主题为“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参与”

五峰境内生态环境优良

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众多

境内各类植物3300多种

野生动物480余种

鸟类90余种……

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和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物种基因库”

是世界公认的“最神秘的生命王国”

5月22日,五峰法院将法庭搬至五峰镇小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并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唐某1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唐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涉案物品。五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志立担任审判长,五峰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耘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公开审判特邀林业、司法等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参与旁听的群众400余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2年底至2023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在五峰镇先后从被告人秦某某、覃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野生蛇、果子狸、鼬獾、毛冠鹿肢体、黑熊肢体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给他人食用或冰冻保存;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唐某1先后6次从郭某某处收购野生蛇20余只和棘腹蛙313只,用车运至外省出售给他人食用;2019年3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秦某某以保护种植天麻为由,在牛庄乡九里坪村某处树林中用猎夹捕杀1只中华斑羚和3只毛冠鹿;2023年4月至6月,被告人覃某某在傅家偃乡桥料村某处山林中用猎夹猎捕小麂2只;2023年4月至8月,被告人唐某2在采花乡白溢坪村某处农田附近放置猎夹猎捕猪獾1只、小麂1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唐某1明知是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而收购、贩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秦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覃某某、唐某2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郭某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5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唐某1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请求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五峰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人与自然是命运的共同体,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五峰山清水秀、环境优美、资源丰富,我们更应当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共生,希望我们在今后的生产和生活中,以此为戒,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审判结束后,法院干警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讲解“三有”保护动物的类别及保护的重要性,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采用合法的方式保护庄稼,并向群众发放生物多样性宣传单400余份。下午,承办法官带队到后河村、百溪河开展巡林和巡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五峰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把身边案例转变为别具特色的庭审“公开课”,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安宁一域”的效果。今后,五峰法院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职能,围绕建设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两山’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保护基地”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审合一”办理机制, 不断织密生态环 境防护网,切实用司法力量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丨五峰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正式挂牌!宜昌数字法院应用迈入新阶段!

【媒体聚焦】“小法庭”融入基层“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