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

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

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

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

连续工作满3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满5年的1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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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

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

丰富养老金融产品

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

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

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

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提升远程医疗平台服务水平

加强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北京协和医院、天坛医院等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

指导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

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奖励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申请连续工作满3年奖励的,不得申请满5年奖励)。

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后分别为初级工1650元、中级工2200元、高级工2750元、技师2860元、高级技师2970元;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后分别为初级工1100元、中级工1430元、高级工1980元、技师2090元、高级技师2200元。

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

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河北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车厢内配置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落实老年人优先优惠乘车政策,在商超、医院、公园等设置站点,满足老年人就医、购物、出行、娱乐等各方面需求。

来源:河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