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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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举报人反映,2024年1月14日上午10:30左右,濮阳市濮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公司三大件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里的机械部件卡住,同事发现后立即组织营救,消防救援和120急救于10:50左右到达现场展开施救,12:00左右解救出来但经现场医务人员判定已无生命迹象,后经濮阳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全身性挤压伤。

据悉,死者名叫韩某某,现年53岁,系濮阳本地人。

工商信息显示,濮阳市濮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成员,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790万人民币,公司主营耐火材料原料、耐火材料制品、功能陶瓷材料、功能耐材机构及耐材施工设备;耐材施工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针对此次事故是否及时上报了主管部门?以及事故的具体原因等问题,本社记者联系了濮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该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随后在电话中回复称:“发生事故后,公司方面经过与家属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给韩某某家属相应补偿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家属表示满意。”另外,该名工作人员称“韩某某是在工作中因高血压导致晕厥死亡的。”

值得一提的是,该名工作人员并未提及该起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随后,记者查询了濮阳市相关官方网站,也没有看到关于此次事故的任何通报和相关调查进度及最终调查结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也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做出了明确界定,针对不同情形,都明确了裁量基准。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信息的处理不当的行为,如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更可能导致事故处理不及时,加剧事故后果。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是抓好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只有全面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人员岗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才能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