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863万余元,只罚款2000元,是不是少写了一个‘万’字?”

据5月23日大皖新闻报道,国际计量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专项行动一年来的工作成效,但部分查处案例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

加油站通过作弊手段,获利已数百万甚至近千万,而代价却不过是被没收“作案工具”,将“吃进去”的再“吐出来”,罚款更仅有区区2000元。不得不说,如此惩戒犹如“挠痒痒”,遏制得了加油机作弊吗?引发质疑也自在情理之中。争议背后的法律症结,亟待直面与破解。

对于计量作弊行为,监管部门执法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即: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看到的是,《实施细则》最早由国家计量局在1987年发布,后在2016年、2017年、2018年、2022年经过了四次修正。然而,前述罚款金额却始终保持不变。诚然,三十多年前,2000元罚款不算一个小数目。但在今年,它对计量作弊行为的震慑力,显然已经大打折扣了。

市场主体是否普遍守法,是对法条成色的最好检验。遗憾的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披露的信息看,目前全国共查办加油机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额已达20.02亿元,数量破千,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众所周知,“鬼秤”乱象近年频频被曝,缺斤短两的大小商户,仿佛在和消费者玩“打地鼠”游戏,俨然没有消失离场的迹象。

法律“撑腰”不给力,执法部门也深受困扰。广西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答复《关于加强海鲜类餐饮市场管理的建议》时指出,缺斤短两、明暗两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最高只能处以2000元罚款,“违法成本极低”,“难以遏制此类投诉的反复发生”。

“过罚相当”才能让法律发挥震慑效力。考虑到时过境迁,特别是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化,《实施细则》中的罚款标准,恐怕亟待进行上调。相关部门不妨就此进行调研,推动罚款金额进一步与时代“适配”。

与此同时,在处罚机制上,相较于“一刀切”,不妨实行更加灵活的办法。比如,建立分级处罚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设定不同等级的处罚标准;实行累进罚款机制,让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承担起更高的违法成本。

各种计量作弊行为,往小了说,可能只是几毛几块钱的事,往大了说,涉案金额可达百万乃至数以亿计。更关键的是,一旦不进行有效遏制,它将极大地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对于计量作弊行为,不宜轻视和轻纵。相应的治理,必须及时且有力。直面和破解法律症结,推动《实施细则》与时俱进,则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作者: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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