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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闽0124执253号
执行依据:(2019)闽0124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41896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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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运英,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康路156号中庚城一区1座1702单元
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8511100154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91-22313579
联系人:闽清县人民法院洪法官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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