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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当前,各类“果酒”饮品十分常见,由于成分复杂繁多,果汁、汽水味或多或少掩盖了酒精气味,但也埋藏了大量摄入酒精的风险。

近日,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栖凤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0时27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便对其进行询问,该车驾驶员说:“就喝了大半杯杨梅酒,应该不算酒驾吧?”可别小看这果酒,经现场对该驾驶员尤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尤某告诉民警,晚上他和朋友吃饭,其间喝了杨梅酒,心想着杨梅酒是果酒,度数低,应该不算酒,在聚会结束后感觉自己还能开车,于是就驾车回宿舍。

中队民警对尤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面对这一结果,尤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江宁交警中队民警提醒:许多驾驶员错误认为低度果酒或者药酒不是酒,喝完仍驾驶车辆上路,殊不知,只要带有酒精成分,喝完后就不能开车。所以,广大驾驶员在饮用酒水前应仔细检查,如果含有酒精成分,饮用后切勿开车上路。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