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离婚能否避债”这个敏感问题,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分不同层次来理解。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共债共签;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我们要知道,首先,如果债务是在结婚后产生的,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而是用于借款一方个人事务的,该债务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会被认定为一方结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由个人资产偿还,配偶没有代替他偿还的义务。

其次,如果债务被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债务也要由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法律不会因为离婚协议中将所有债务都给了一方,另外一方就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假离婚”其实并不能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想要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提前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来解决。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划分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哪些属于男方,哪些属于女方,另一部分可以约定夫妻各自对外欠债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虽然签字即可生效,但仅仅是内部生效,如果要对债权人生效,必须在举债之时明确告知债权人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中债务承担的内容。在明示债权人之后,债权人日后就只能向举债人主张还债,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还债,这样就能保护配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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