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5月23日消息,4名原副厅级干部被处理。

贵州铜仁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被公诉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代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代文利用担任思南县副县长,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碧江区委书记,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陈代文于2023年10月7日被查,2024年3月18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陈代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痴迷风水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组织原则置若罔闻,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不重视家风家教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和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代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代文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南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志勇被公诉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勇利用其先后担任原临沧行署财政局局长,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云县委书记,临沧市委常委,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志勇于2023年8月29日被查。

山西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曹世平被逮捕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曹世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世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曹世平于2023年10月31日被查,2024年4月24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曹世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世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世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曹世平,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山西左云人,本科学历,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同市灵丘县委副书记、县长;大同市阳高县委书记;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12月退休。

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被逮捕

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元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元兴于2023年11月24日被查,2024年5月22日被“双开”。

经查,李元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元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兴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西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