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在受理案件后,原告却“失联”,为尽快开庭,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灵活办案,终于找到了“失联”的原告,顺利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20年王某以买煤为由向李某借款7000元,后又于2022年以其他事由向李某借款2000元。2023年5月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2020年借柒仟圆(7000元),2022年借2000元,合计玖仟圆整(9000)。于2023年元旦还,如不还支付利息。”2023年9月,王某偿还了2000元,剩余700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偿还,无奈,李某于2024年5月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上门“问诊”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李某起诉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李某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发现李某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一时无法联系到原告李某。

承办法官通过研判案件,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认为有调解基础,决定先与被告王某取得了联系,被告王某对欠款事实及欠款金额均予以认可,表示自己之前和原告李某关系很好,希望法院能够居中调解,自己也会把借款分期偿还给原告李某。承办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原告李某的年龄状况等因素,另一方面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无果后,承办法官便驱车来到原告李某村中寻找。经过多方打听了解,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原告李某,了解到无法联系到原告李某的原因是因为其手机号更换且送达地址填写不清。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还对自己“失联”的情况向法官表示歉意。

法官提醒

送达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程序,文书能否顺利送达不仅关系到案件的正常审理与执行,还关系到涉诉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实现。为此,当事人在法院立案时均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如果因自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不准确导致自己未及时收悉法院的诉讼文书,比如交费通知书、传票等,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当事人起诉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河南诉讼服务网或者诉讼服务热线“12368”及时关注自己的案件,如果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有变更也要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告知自己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另外,司法人员必须要树牢“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茹超峰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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