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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做如下调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开始执行,5月24日之前已受理并录入系统的贷款仍按原首付比例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本通知由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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