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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最新厦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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