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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01

关于首套房认定区域

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该项措施延续漳发改规〔2024〕1号“(七)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

芗城龙文独立认定住房套数,意味着购房人家庭在芗城区拥有房产的套数不影响其在龙文区新购置房屋的套数认定,反之同理。举个例子,只要在芗城区无房,不论在龙文区是否有房、有几套房,购买芗城区商品住房时都可算首套,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商业贷款、契税等政策,该项措施可为在不同区域置业的购房人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降低置业成本。

02

关于车位销售管理

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管理。明确预留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后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对比已废止的漳政办〔2011〕70号文,新政突破旧规每户不超过2个车位的限制,对有多车位需求的业主适当放开购买个数限制,既顺应了我市家庭车辆持有发展现状,进一步满足居民家庭车辆停放的合理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房企有效盘活资产、回笼资金。

03

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在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启动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改善性需求。

日前市区“以旧换新”平台运营主体已联合发布通告,将于2024年6月3日起正式开始受理“以旧换新”申请。

《6月3日起!漳州市民可申请住房“以旧换新”》

04

支持“租一买一”

给予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核减相应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

例如,市民A名下有一套住房已经出租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现A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则按新政可在认定住房套数时相应核减一套,即按首套房享受相应贷款政策。该项措施能够有效为已出租住房的购房人降低置业成本,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释放市场需求。

05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

该政策可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需求,同时有助于帮助多子女家庭缓解首付和贷款压力,减轻家庭负担。

06

完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产权面积计算

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特有部分(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符合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漳自然资规〔2024〕1号)相关要求的,不计容积率的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可进一步提高得房率。

07

支持商品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增加改善型商品住房供给。

08

鼓励项目高品质开发

优化规划用途指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风雨连廊不计容不计密,建设全龄友好社区,鼓励康养地产开发,有利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引导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

根据《若干措施》,第三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四、第五项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第二至第五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第七、第八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及车位(车库)销售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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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

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二、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管理

建筑区划内所有房产完成首次登记(以下简称“房产首登”)前,每套住宅业主可购买产权车位不超过2个,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业主也可按规划配置比例购买相应数量的产权车位;房产首登后,对扣除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三、推进实施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在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启动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由国企牵头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并购买未能售出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改善性需求。

四、优化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相应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五、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六、完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产权面积计算

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特有部分(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符合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漳自然资规〔2024〕1号)相关要求的,不计容积率的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

七、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增加改善型住宅产品。

八、鼓励项目高品质开发

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规划用途和指标,鼓励低容积率高品质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风雨连廊不计容不计密。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建设全龄友好社区,鼓励康养地产开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四、第五项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第二至第五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第七、第八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来源:漳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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