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促进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的一次有益实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天(5月23日),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在上海青浦召开,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同聚一堂,共话环境资源审判领域适法统一,着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出席会议并致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多年来,上海法院以上海区域特色为引领,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共治新格局,先后制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和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合力保护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环境协同共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贾宇指出,长三角是“两山”理念的诞生地,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长三角四地法院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形成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协作成果。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法律适用统一方面还需要持续深化,在司法协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四地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共同发力,加强整体谋划、系统部署,在纠纷源头治理、案件联合发布、执行一体化等方面深化司法协作,为全国更高水平的区域司法协作树立样本标杆。

“长三角地区河湖相通,山水相连。”贾宇说道,“相信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共同努力下,必将进一步凝聚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跨域协同司法合力,在长三角地区适法统一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交流工作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照片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红建交流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交流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绍平交流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作总结发言

会上,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四地高院院领导先后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在之后的适法统一问题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审判适法统一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鉴定费用是否应计入‘公私财产损失’?”

“行为人猎捕野生蟾蜍再刮取蟾酥后将野生蟾蜍放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在法定罚款金额明显过高的情况下,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否酌情减轻处罚?”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法院基于侵权人经济负担能力较弱等原因,判决侵权人承担劳务代偿的替代责任。此时,劳务代偿的报酬标准如何确定?”

一个个贴近实务的问题令不少参会人员眼前一亮:“很多问题其他各省法院也曾经提出过,是有一定共性的。”“听了大家的真知灼见,收获很大!”

据介绍,此次研讨会在征集四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疑难问题基础上,重点选取了16个环境资源审判的适法分歧问题作为研讨对象。刑事方面,既涉及环境资源保护中罪与非罪的判断问题,也涉及刑罚的裁量问题;行政方面,既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问题,也涉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问题;民事方面,既涉及环境侵权纠纷中民事赔偿标准的认定,也涉及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解决方案的探索。与会嘉宾在会上各抒己见,提出倾向性意见,以期通过此次研讨会达成共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些疑难问题的研讨和解决对于达成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的共识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积极的规则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助于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和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李相波在会上指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促进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的一次有益实践。

此次活动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官代表,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近50人参加会议。

高院供稿部门丨民事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陈凤

责任编辑:陈凤

编辑:马雯珺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