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能要孩子吗?罗某被判了死刑立刻执行。就在执行死刑之前,他的老婆郑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与老公单独在一个房间会面,想给老公留个孩子。这样的申请可以被允许吗?答案是否定的。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呢,人身自由会受到高度的限制,根本就没有机会留有后代,就算是跟你自己合法的老婆也是不行的。那就有人问了,不是说死刑犯在临死之前可以和家属见最后一面吗?

确实是这样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死刑犯在临死之前,确实会与家属见面,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个会见程序呢,会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要求,全程都有工作人员的陪同。所以郑某的申请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会面可以,但生孩子不行。不死心的郑某又提出人工授精的要求,法院认为单亲妈妈带孩子生活不容易,况且丈夫还是判死刑,二婚带个孩子没什么优势,很可能毁了自己,毁了孩子的一生,最终驳回了郑某的要求。此事一出,有人说这不是剥夺了犯人的生育自由吗?我在这儿想告诉大家,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是被剥夺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的,对此大家是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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