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议》(第0195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现有管理职能的建议

我省于2022年初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建议方案》。近期,中央编办正在征求相关省份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意见。

下一步,待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设置方案正式批复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建整合省市县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和编制,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

二、关于推进依法依规管控的建议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设的意见》《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对依法依规管控作了规定。同时,我局制定出台了四川片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标识标牌建设、界碑界桩管理、自然教育发展、特许经营试点等办法和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园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研究制定出台特许经营、野外工作人员激励保障、访客管理等办法和标准,以及生态搬迁、林木采伐、生态补偿、经营设施退出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助)制度,实行差别化生态补偿,健全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林木采伐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三、关于强化生态修复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以来,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有效。启动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雪豹调查,开展第三次重点区域大熊猫种群动态监测,大熊猫野外监测数由178只上升到185只。实施重点生态廊道建设,修复栖息地26.56平方公里,新建主食竹基地0.37平方公里,“倩倩”成功野化放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加快建立以日常巡护、样线巡护、重点区域大熊猫种群动态监测为主,专项巡护为补充的巡护监测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大熊猫、雪豹等旗舰物种,金丝猴、小熊猫、光叶蕨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专项调查,逐步建立健全以大熊猫、雪豹等重点保护对象为主体的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四川片区生物多样性的本底资料。二是持续开展受损栖息地生态修复,实施黄土梁、土地岭、泥巴山、拖乌山等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增强栖息地连通性完整性,提升栖息地质量。实施雅安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是改(扩)建大相岭、栗子坪等野化放归基地,新建龙苍沟、小寨子沟等野化培训基地,支持唐家河大熊猫国家公园巡护监测实训基地建设。

四、关于推动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建设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以来,我局与西华师大共建“大熊猫学院”,支持基层一线科研实验室建设,做大做强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申报实施基础科研项目48个,发表SCI论文8篇,科研支撑得到有力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有序推动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建设,建立监测体系,组织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进行监测。以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为主体,加强与国内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非政府公益组织等的交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非政府公益组织等建立科研合作平台,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重大课题科学研究。

五、关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我们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国家公园产业转型发展。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体验、特色农产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发展,创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支持建立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和友好示范社区等认证与推广制度,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创新发展;挖掘熊猫文化、生态文化和传统文化,培育文化品牌,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先吸纳国家公园内的原住居民及其周边的社区居民从事野外巡护、资源监测等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公益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一是继续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加入,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体验、特色农产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发展,创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二是继续支持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和友好示范社区等认证与推广制度,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创新发展;做好“大熊猫+”文章,挖掘熊猫文化、生态文化和传统文化,培育文化品牌,大力发展自然教育和康养旅游产业,持续做强大熊猫超级IP。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6日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