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黑气点”的公告

为了净化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打击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一方平安,现公告如下一、化州市辖区内,凡未经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设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均属“黑气点”,即使取得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但未纳入燃气企业现经营许可证登记的而从事供气行为的均属非法经营。“黑气点”普遍存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达标、私自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问题,且逃避行业监管,扰乱市场秩序,不随瓶安检等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打击。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三、2024年,凡经执法部门立案的奖励举报人300元/宗举报同一处“黑气点”的,奖励最早提供具体线索的举报人)举报电话:0668-7220078,举报邮箱:zjjgy0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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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