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在菜市场买了3斤排骨,总共花了98元,但是男子提在手上感觉不太对,于是就到公平秤上去称了一下,果然秤上显示是94元,男子非常聪明,又买了3瓶矿泉水,带着一起返回了猪肉摊,去找摊位老板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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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男子来到菜市场,发现经常买肉的那家摊主的排骨卖完了,于是只能换一家买了3斤排骨,支付了98,约合30元一斤,男子提着排骨准备回家的时候,总感觉放心不下。于是,男子又来到了菜市场的公平秤前面,设置好单价,放上去排骨后,显示结果果然如男子所料,秤上显示只有94元,足足少了4块钱,男子很气愤,决定去找摊位老板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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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去之前,男子担心老板耍赖,特意留了个心眼,跑到小超市买了3瓶矿泉水,555毫升每瓶的,男子连同排骨带着一起,返回了猪肉摊位。男子直接要求老板把3瓶矿泉水放在秤上称一下试试,只见老板的秤上显示1.94公斤,随后老板的一个动作,让男子更加气愤了。当着男子的面,摊主在秤上按了下,1.94公斤的矿泉水,显示示数瞬间变成了1.77公斤,这不就是不打自招吗?显然老板在秤上做了手脚。更让人气愤的是,男子打开排骨的袋子竟然闻着还有一股臭味,原来里面放了一块肉皮,肉皮的颜色看起来已经有点变色,男子瞬间火冒三丈,这也太欺负人了。“你家排骨长这样?”摊主被男子问得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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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一幕,网友们也表示很无语,缺斤短两也就算了,还把猪皮放进去,把猪皮放进去也就算了,还放一块臭的猪皮,简直欺人太甚。也有过类似遭遇的网友感叹,很多不认识的摊主都耍这种伎俩,但是聪明的老板不会这样做,希望做回头客、做长久生意的也不会这么做。那么,摊主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涉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消费者提出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除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依据违法的程度大小有: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万元的罚款,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可见对于侵害顾客利益的行为,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有人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这种情况还是预防为好,万能的网友也分别给出了自己的防骗小技巧。1、留意计价秤上是否有绿色的“检定合格标志”,一般合格的计价秤是不能修改计价重量的;2、查看计价秤显示屏能否显示完整,防止摊主乱报价格;3、计价秤还要放平,称重前,观察电子秤的重量一栏是否显示值应为零;4、像本案中的男子一样,自己带瓶矿泉水过去,一验便知;5、查看电子秤是否有不明的线头,或者小开关,这些都是商贩控制电子秤的开关。对于经营者来说,害人之心也不可有,做生意就应该诚信经营,且不能贪一时的小利,而凉了顾客之心。对于菜市场缺斤少两,你怎么看?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