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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华东通用航空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民航局飞标司下发了运行安全通告《驾驶舱物品的使用和摆放》(OSB-2024-03)

本通告围绕主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规范驾驶舱物品使用和摆放的安全建议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驾驶舱内的个人物品和飞行资料应整齐有序摆放,不得干扰操纵装置、仪表面板和打印设备的正常操作,不得阻碍氧气面罩等应急设备的及时取用,不得阻挡驾驶舱应急逃生路线。

2. 在飞机地面移动前,机长必须确保驾驶舱内的物品妥善固定。

3. 中央操作台上严禁放置任何杂物,确保整洁有序。

4. 个人飞行用具不得放置在可能干扰飞行操纵、设备开关或发动机控制和指示的位置。

5. 除了按设备故障进行保留情况外,机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遮盖警告或指示灯光。

6. 驾驶舱内禁止放置与飞行无关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二、飞行箱及飞行资料包(含 EFB)的放置要求:

1. 驾驶舱内每一名执勤位机组成员的飞行箱应放置在各机型要求的指定位置上并妥善固定。

2. 驾驶舱内其他机组成员的飞行箱及飞行资料包(如适用)可以放置在不会随意移动且不阻碍过道的指定位置并妥善固定。

3. 如使用电子飞行包(EFB),机组应在驾驶舱准备阶段,将 EFB 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妥善固定。观察员如无固定 EFB 放置位置, 最晚应在飞机移动前收好 EFB 并存放于不会随意移动处。

三、驾驶舱着装及衣物放置要求:

1. 飞行机组在执勤时应着衬衣或袖口收紧的外套,防止袖口或装饰扣误碰驾驶舱开关、电门等。

2. 飞行机组执勤时,手腕上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存在刮碰风险的配饰物(如手串、首饰等),驾驶舱准备前应将此类物品取下并妥善放置。

3. 大衣、外套、大檐帽等衣物应当被妥善地存放在衣帽间或放在指定的位置, 以确保它们不会随意移动或干扰机组的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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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舱其他物品摆放安置要求:

1. 飞行运行阶段,驾驶舱内的机组成员其他个人物品应妥善安放并有效固定。

2. 物品的重量应当小于所放置位置的承重限制,并且应当遵守该位置的物品摆放限制标牌的规定。

3. 遮光板、中央及左右侧操作台上和氧气面罩存放处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4. 及时清理驾驶舱餐盘、垃圾等物品或将其存放在封闭且可固定的空间内。

5. 在飞机地面移动或空中飞行中,不得将装有液体的无盖水杯放在驾驶舱内。

6. 其它物品不得遮挡应急设备,例如放置于座椅后背的救生衣上不得摆放反光背心等物品。

7. 在飞行运行阶段,机组成员应保持驾驶舱的干净整洁。

可直接访问“平安通航”网站,浏览或者下载全文。

五、个人行李放置:

1.飞机在使用自身动力移动前,非标准登机箱尺寸的个人行李箱、过夜袋在无固定位置的情况下,禁止存放在驾驶舱内。

六、驾驶舱液体保护要求:

1. 进入驾驶舱的液体盛放容器(如水杯、餐盒等)质地必须为非易碎品,水杯须带有密封杯盖,不使用时应拧紧盖好,置于能被固定的位置。

2. 在飞行运行阶段,易拉罐包装的苏打饮料禁止在驾驶舱饮用。

3. 在驾驶舱内传递任何装有液体的水杯或餐食,在传递前必须盖紧以防止液体溢出或泼溅,传递过程中应绕开中央操作台上方及任何电子设备。

4. 非机组成员在执行机上维护或清洁工作时,禁止携带液体饮料进入驾驶舱,并严格遵循上述驾驶舱液体防护要求。

七、驾驶舱遮阳设备的使用要求:

1. 在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任何遮阳设备如遮阳帘、遮光板等进行遮阳。

2. 机组成员在使用遮阳设备时不得影响对外观察的视线。

3. 小心谨慎使用遮阳设备, 防止遮阳设备掉落,造成误碰驾驶舱电门及开关的风险。

4. 禁止使用除机载遮光板、遮阳帘或承运人规定的遮阳设备以外的任何物品遮挡驾驶舱风挡。

5. 遮阳设备取下后, 应立即放入规定存放位置。

八、离机前要求:

1. 机组成员离机前应清除废物垃圾,保持驾驶舱清洁,确认飞机上没有遗留个人物品。

九、其他要求:

1. 航空运营人应当建立相应制度、程序和指南,规范机组成员驾驶舱物品使用和摆放的行为。

2. 航空运营人应当根据各机型手册要求,完善各机型标准操作程序,针对各机型特点、驾驶舱设备差异等制定相应的驾驶舱物品摆放要求。

3. 航空运营人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驾驶舱物品摆放不规范造成的风险进行梳理和排查,并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4. 各合格证管理局应督促各航空运营人根据本通告的相关要求对飞行机组驾驶舱物品摆放进行规范,并落实对飞行机组成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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