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试点示范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

会上,由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首个《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以下简称《取证规则》)两项制度性成果正式发布。

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成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中,成渝地区率先联合发布这两项制度性成果。成果解决了哪些痛点?有何意义呢?

“交通运输执法的对象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强的特点,在缺乏协作具体程序规则和结果互认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执法效能的发挥,不利于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说道,两项制度性成果出台,将区域执法协作的环节、步骤等程序固化,从而达到结果互认的效果,实现两地真正地协同共治,让区域执法协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两项成果实施后,对于运输从业者来说,将更深切的感受到两地执裁标准的统一和执法程序的统一,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协同共治不会带来处罚标准更严苛的担忧,“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扣押为例,在符合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等条件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将进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相关负责人也透露未来将围绕三方面对区域协作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一,推进川渝两地立法协同。在铁路管理方面已有尝试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公路管理和桥梁隧道管理方面推进协同立法,实行两地联合申报、联合立项、联合制定、统一实施。

第二,深化联合执法实践。依据发布的两个制度性成果,突破目前区域间的联合稽查单一形式,扩大两地执法协作形式,“如委托异地调查取证、委托异地文书送达,甚至当事人不履行执法决定的时候,我们可以委托异地的执法机构代为督促履行等等。”

第三,打造线上协同模块。“目前两地的协作主要是通过线下或人工,执法协作效率相对偏低。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部省联动试点平台,来打造川渝地区的一个线上协同模块,实现协同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希望通过这两项制度性成果,让两地的交通执法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负责人说道。

《协作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协作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取证规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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