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告了第40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市内销售和登记上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含绿源、爱玛、雅迪等多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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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南都记者注意到,共有14家企业的产品在此次《目录》之内,其中,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TDT1322Z”“TDT1274Z”和“TDT1329Z”的电动自行车;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型号为“TDR2643Z”“TDR2714Z”“TDR2981Z”“TDR3037Z”和“TDT1381Z”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型号为“TDT23047Z”“TDT2121Z”“TDT22060Z”等32款电动自行车在列。

此外,以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类型,为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删除原因均为“企业主动申请”。

南都此前报道,5月7日,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包括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温度保护等)、机械安全(包括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等)、环境安全(包括低气压、温度循环、浸水等)、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