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泾县税务局作为基础税务局,坚持对标法制制度正己修身,把法治思维贯穿普法、执法、服务全过程,不断提升基层税收治理能力,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统一裁量基准,保障群众权益

泾县税务局部门积极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按新的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单位逾期申报罚款金额,相比之前百元以上的规定有了大幅的下降。

“以往我在浙江和安徽的企业未如期申报,罚款金额不尽相同,现在都统一是50元,让我们真真实实感受到了执法的统一性!”安徽东森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魁表示。新的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规定单位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每次处罚50元的罚款(个人每次处20元),还明确规定了发票丢失处罚金额统一按照丢失份数裁量,让之前各地针对税收违法处罚及金额不同的疑虑得到消除,真正做到长三角区域“一把尺”“同事同罚”。

运用“首违不罚”清单,优化服务举措

“有时候实在是工作太忙,疏忽大意导致漏报,多亏了有‘首违不罚’,给了我一次改正的机会,真是太好了!”泾县金峰园艺场场主王国胜开心地说。

据了解,王国胜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这是在本年度内系首次发生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并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已办理了纳税申报,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税务部门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切实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

强化税务分局建设,提升治理成效

在安徽省宣城市泾县,8个税务分局均配备税收法治员,用于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疑点扫描,今年累计核查整改税费疑点数据500余条,从而反推分局税收执法活动规范化、精细化,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红利惠及千家万户。同时对不符合享受条件违规享受的纳税人,通过疑点扫描结果,督促税管员和法治员与纳税人建立紧密联系,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加强宣传力度。

泾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县税务系统上下将严守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执法质效、加强服务理念,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泾县“崛起赶超”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欧阳斌 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