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听我一句劝您赶紧报警吧!您女儿的伤绝对不是意外。”江苏省徐州市的某家医院中,身穿白大褂的主任医师将女人拉到一旁小声叮嘱。

面对神情严肃的医生和昏迷不醒的女儿,走投无路的女人决定相信警方力量:“警察同志,有人想要杀了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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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发生了什么?等到真相水落石出之时,人性之恶则让人倍感心凉。

命运多舛的一家

昏迷在病房中的女人叫张金凤,二十多岁的姑娘正是青春靓丽的时候,她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个体贴入微的丈夫。可是从两年前,厄运的阴霾似乎始终在这个家庭头顶徘徊不散。

2007年,张金凤的弟弟张金龙在使用电饭锅时意外触电而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使张金凤一家无力操持弟弟的丧事和保险报销事宜,一切琐事全由当时还是张金凤男友的姜立春一手操办。

作为跑腿费,姜立春获得了25万元。

2009年姜立春与张金凤两人喜结连理,但是厄运始终没有离开这一家人,二人结婚还不满一个月便发生了重大车祸。

坐在副驾驶的张金凤被甩出车窗,也正是因此,才得以逃离非死即伤的命运。驾驶位虽然没有像副驾驶那样被挤压变形,但姜立春短时间内也失去了行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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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过了十几个日夜,张金凤又因踩到了西瓜皮摔倒,头骨被钢钉戳穿,十厘米长的钢钉直穿脑干,即使保全一条性命,大脑也必然受到不可逆的损伤。

“都怪我,什么都做不了。吃过饭就去睡了,让金凤一个人去收拾家务。”轮椅上的男人目中含泪,低垂着头颅似乎拼命地压制着心中的哀伤与愧疚。

“迷迷糊糊地听到她尖叫了一声,然后就没声音了,我叫了两声也没回应,就赶紧过去,结果……”姜立春闭上双眼,似乎不想回忆当时的惨状。

“结果……金凤就躺在地上,脑袋上插着……地上还有几块西瓜皮。”

似乎一切都是巧合,似乎老天爷真的如此不眷顾这一家人。

然而抢救之后,医生的一席话,彻底击碎了这粉饰出的深情。

精心设计的人设

警察介入后,这场“意外”的反常之处也随着调查的深入,一点点地浮出水面。

比如常规摔倒的撞击力度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创伤,比如受害者头颅上的两个钉痕,再比如受害人身上无其他创伤以及过于“干净”的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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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痕检结果表示小夫妻二人的家门窗紧闭,除了散落一地的西瓜皮,没有任何的打斗痕迹。警察对周围邻居也展开了走访,得到的答复都是二人关系稳定,平常并没有争吵情况。

客观条件上排除了第三人作案的情况,也否认了两人因争吵意外伤人或激情伤人的可能。主观上姜立春似乎没有充分的犯罪动机,也没有能够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

难道这真的只是意外吗?直到一通电话打给了张金凤的母亲。

电话那头声称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而张金凤刚好在一个多月前在该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身亡保险,缴纳金额660元,保金30万,而保险受益人正是姜立春。

在这通电话打来之前,张金凤的母亲对于女儿购买意外死亡保险这件事毫不知情。

这时,这位年迈的母亲才想起了种种的不寻常。先前车祸张金凤所坐的副驾驶位遭到了巨大撞击,若不是张金凤命大从窗户处被甩飞恐怕最终也难逃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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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姜立春所乘坐的驾驶室相比之下就要好得多,这一切还尚且能用人类的自救本能解释。

值得推敲的是,张金凤最终身上除擦伤外并无大碍,而姜立春却自称腿部受伤,只能依靠轮椅出行。当时只道是女婿运气不好,如今看来,他真的不能自主行动了吗?

随着警方对头号嫌疑人的调查不断深入,这位“好丈夫”终于揭下了他伪善的面纱。

警方在一家网吧中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姜立春,而监控视频中的他蹦跳着上楼,哪有一点不良于行的样子。

再加上新婚妻子在医院生死不知,哪有那个“好丈夫”还有心情去网吧逍遥,姜立春往日苦苦经营的体贴人设就此崩塌。

而这时候张母回忆起了自己小儿子张金龙的死亡。

张金龙意外触电身亡后,张母同样接到了类似的保险电话。小儿子生前购买了保额50万的意外身亡保险,而当时张家对保险运作流程并不熟悉,便索性全权委托给了身为保险业务员的姜立春全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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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之后,姜立春拿走了累计25万的跑腿费。姜立春是否从张金龙的死中嗅到了“生财之路”?抑或是张金龙的死与姜立春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无人审判的恶魔

被警方传唤的姜立春很快就对自己曾犯下的累累罪行供认不讳。

他表示自己先是将妻子张金凤的消炎药换成了安眠药,然后趁着妻子睡得人事不知,将十厘米长的钢钉狠狠钉进她的头颅,因为头骨的硬度远超他的预期,他不得已换了个地方进行了二次伤害。

等到伤害成功实施后,他才开始布置案发现场。张金凤需要一个摔倒的原因,那散落一地的西瓜皮是一个好选择。钉着长钉的木板为什么会出现在家中?因为天气热了,需要插蚊香、赶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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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立春还需要一些时间处理掉其他可疑痕迹,等到十分钟之后,他舞台布置完毕,看着气息奄奄的女主角,才终于决定拨打120,好戏开演。

张金龙的死亡也确实是他一手造成的,身为保险业务员的他知道意外身亡险之后,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是向张金龙推销了这份产品,随后又在其电饭锅上做了手脚,成功地收获了“第一桶金”。

而如今,他又将魔爪伸向了与自己相恋多年的妻子身上。

2009年11月19日,徐州市法院针对姜立春杀妻骗保案正式开庭,意想不到的是,法庭上的姜立春对自己犯下的恶性矢口否认。

“你们不要冤枉好人!我根本没有杀人!”

姜立春故作无辜的嘴脸让人厌恶,其眼眸中的奸诈让人为之胆寒。

“张金龙的死还有张金凤受伤都是意外,与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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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庭下暴怒的张家父母,姜立春面带讥笑,好像自己才是最终的胜利者一样,他很清楚根本没有证据,能够将自己身上的嫌疑洗清,但是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判定他杀人。

事实确实如此,姜立春处理得相当干净,对于他的杀人行为警方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能够让姜立春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只有一个条件,那便是张金凤的指证。

可是张金凤的大脑严重受损,甚至都无法保证清明,且暂时失去语言能力,所以法院最终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许是上天垂怜,2010年,张金凤终于恢复了一定的语言能力,最终成功指认姜立春。姜立春最终因故意杀害张金龙、重伤张金凤被判处死刑。

我们不禁唏嘘如果当初张金凤没有死里逃生,那么姜立春是否就能够拿着巨额保险金逍遥自在地过自己的潇洒生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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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姜立春为配偶张金凤所制版的意外身亡保险受益人,满足《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五款中对于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要件。

张金凤的意外身亡保险投保金额三十万元满足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范围,且姜立春除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理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理。

此外关于保险受益人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对被保险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后是否依然享有保险受益权的问题,我国《保险法》第64条第二款做出了如下解释:

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的受益权随不法侵害的产生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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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一定程度上呵退那些藏在画皮之下的伪善受益人,也为了保障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本案中保险受益人姜立春为30万赔偿金蓄意杀害被保险人张金凤未遂,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外,姜立春的侵害行为已经注定了其受益权的丧失,保险人不会再对被保险人所受侵害进行赔偿。

并且由于姜立春对杀害张金凤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并且也实施了犯罪行为,仅仅是犯罪结果并没有达到犯罪既遂条件,姜立春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状态,而不是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状态。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如下要求,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姜立春不仅需要面临刑法上的制裁,他还需要对蓄意谋杀张金凤的行为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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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姜立春故意杀害张金龙一案,此案发生在2007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诉讼时效,法院可以对姜立春设计杀害张金龙这一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距离案发已经走过了三个春秋,无数的证据已经随着时光飞逝而消逝,面对这桩陈年旧案,警方缺乏强有力的切实证据,但好在姜立春对于蓄意杀害张金龙的罪行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姜立春在涉及杀害受害人张金龙时,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达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后果,满足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成立。

数罪并罚之下,姜立春最终被判处死刑,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这个人面兽心的变态终于付出了他应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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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与人为善,但是也要加强对于人性中恶的认知,我们对人应该有最基本的社交尺度,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