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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有特殊权益。这意味着,即使因工伤不能工作,企业也应当支付工资,保证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那么,停工留薪期具体是什么意思?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又是怎么计算的?

Part.0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首先应该明确定义范围。停工留薪期,也称“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鉴定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个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这个期限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1) 如果员工患病或负伤不是因为工作,是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2) 如果员工患病或负伤虽然是因为工作,但是仍然可以正常工作,无需治疗或休息,则也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Part.02停工留薪期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1、工资待遇: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

2、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扣除。

3、护理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如需护理,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人护理或者为员工支付护理费用。

Part.03计算方式

停工留薪期的起算时间并未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的当日或次日起算,并且应当连续计算,也就是说,员工在此期间就医治疗并恢复。

而对这个期间的计算,不同的省市有具体不同的规定:

1、一些省市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明确了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程序、条件、待遇和争议处理。比如说,福建省、北京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专门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类伤情的停工留薪期期限进行了具体规定。

*目前辽宁省内只有大连市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办法与分类目录有可考的成文规定。

2、在没有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来确定。

医疗机构的证明不仅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员工的治疗情况,更能够及时确认医疗终结日期。

3、还有一种形式,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为例,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一些省市还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标准。

Part.04工资计算

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区以除了加班费之后的工资为准,有的地区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还有的以受伤前12个月除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为准。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地方规定的标准,均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为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总数为=原工资待遇×所定月数(一般≤12)

Part.05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非是协商或员工/企业单方面提出申请两种。而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此,企业除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外,一般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倘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可按照法定流程进行。

畅森律师提醒您:

企业应当及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及时通知员工复工或申请延长。

根据各地规定的时间不同,办好交接手续并保留证据,及时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