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我局罗湖、宝安、龙岗、坪山、光明、西部、机场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1632辆(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类型、发动机/电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等),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