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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见到他车了!就在斗门八甲村活动中心门口。”“好,我们马上过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提供财产线索的电话,随即奔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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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李某受覃某聘请为一小区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覃某拖欠两人劳务费迟迟未给。两人诉到斗门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覃某向两人支付劳务费2.6万余元。

覃某不予履行,于是两人向斗门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覃某既不主动申报财产情况,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覃某及其妻子,但其均不回复电话、短信。执行干警对覃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但因难以确定车辆踪迹,导致无法扣押车辆。

为更加精准地查人找物,提升执行效率,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覃某及其车辆线索的同时,还叮嘱两位申请执行人发挥他们人对被执行人覃某动向相对了解的优势,一旦见到被执行人覃某或其车辆马上与法院联系。

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路过斗门区八甲村活动中心的时候,发现被执行人覃某车辆,连忙拨通法官电话,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确认车辆信息后,随即到被执行人覃某住处寻人,发现覃某不在家,但其侄子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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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执行人覃某尽快履行义务,办案人员向其侄子释明事情缘由,并请其侄子转告覃某逃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如果确实存在困难也请和法院沟通。随后,办案人员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覃某车辆,并出示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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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侄子于是通过电话联系覃某,在现场执行的强大威慑下,覃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通过其侄子微信转账支付,两位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被拖欠劳务费2.6万余元。

来源:斗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