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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在晋城市发生的四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转弯让直行”

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

今日,曝光在晋城市发生的

四起交通事故

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希望广大驾驶人

转弯让直行

以案为戒

 晋城4起车祸现场公开!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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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4起车祸现场公开!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4月18日,卫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川县城崇安西街某路段转弯时,因转弯太急,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卫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等后果的交通事故。经陵川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卫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4月4日,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晋城市城区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凤台街交叉口左转弯时,未让由南向北直行的毛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先行,酿成事故致两车损坏,毛某某受伤。因毛某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在事故中无大碍。经晋城交警四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3日,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路段,未礼让直行车辆,与潘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晋城交警四大队认定,当事人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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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4起车祸现场公开!都是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

3月20日,任某驾驶出租车,沿兰花城东门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市街右转过程中,与沿新市街由西向东直行的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晋城交警三大队认定,当事人任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不让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01

有标志要遵守

减速让行标志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3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04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晋城交警提示: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

演绎的不是悲剧

而是平安!

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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