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以往的宣传标语中,我们随处可见国家倡导帮扶老人,关爱老人。同时,在地铁、公交也会有年轻孩子主动为老人让出座位。

但常言道: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我们所鼓励支持的是主动让位,而不是被迫让座。就在2014年的河南,大学生小华乘坐公交车前往学校时,却因未及时给一位老人李大爷让位而被对方连抽4个耳光。而此后李大爷在车上因心脏病突发而导致死亡,其家属认为这是由于小华的行为所诱发的,将他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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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将如何认定呢?

李大爷是河南民众之一,因国家近几年倡导道德风尚,每次他乘坐公共交通时都无需担心没有座位,几乎每次都有人主动站起身将位置让给他。

而原本李大爷对此行为也心存感激,但日子久了,经历多次这样的事,原先的感激也变成了理所当然,李大爷的感恩心理也逐渐消失了,被别人让座对他而言已经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

由于年龄逐年增大,李大爷的身体状况也日渐衰弱,各种小毛病日夜困扰着他。为了保持健康,延长寿命,他经常前往公园锻炼,累了之后便乘坐公交车回家。

就在案发当天,李大爷像往常一样来到公交车上,他习惯性地抬眼向后扫视一遍,发现零星的几个空位都是里座,进出非常不方便,而此时一个学生模样的男生正头抵住前方椅背,坐在外围。前窗的凉风吹起他的头发,看起来十分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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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顿时就喜欢上了这个座位,他故意往该男生身边靠了靠,希望对方主动站起身将座位让给自己,不料过了2分钟后,男生还是无动于衷,丝毫没有起身的意思。

这位男生就是小华,目前正在河南某大学读书。因为前一天是他的好友生日,小华被邀请前去一同庆祝生日。一群人狂欢到深夜,小华也熬夜到了很晚才入睡,因为今天学校还有课,他算好时间乘坐公交车准时来到教室上课。而因为昨天玩得过于疲倦,小华随着车的晃动而昏昏欲睡,不由得将眼睛闭了起来,想要先休息一会儿。

不料,还没等他休息多久,身上便传来一股大力。小华迷惑地睁开眼,只见面前一个老爷爷正满脸怒气的看着自己,就在他一头雾水之时,只听对方怒声道:“你看不到我在这站着吗?学校没有教过你要主动给老人让位吗?”

小华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对方是在指责自己不让出位置。但是小华认为,帮扶老人主动让位只是道德倡导,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他回头望了一眼,发现后座也存在几个空位,当下便提议让李大爷走到后面去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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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李大爷本就不满的心情彻底被小华激怒,只见他扬起手臂,在车上众人惊愕的眼神下朝着小华连续扇了4个耳光,面部传来火辣辣的刺痛感,小华不可置信地看着李大爷,他没有想到这世上还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因为正年轻,小华性格本就更为冲动。就在他想要发作好好对李大爷说教一番时,却发现对方双目瞪大,死死地盯着自己,一只手还在隐隐发抖。

思考到李大爷毕竟已经年龄大了,走路身体也摇摇晃晃,看起来并不是很健康,小华虽然心中窝火,但最终还是制止住自己的脾气,转头便在最近停靠的公交站点下了车。

令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他走后,李大爷一下子就坐在他刚刚坐的位置上,但没过几站,李大爷的心脏处便传来阵阵微痛。他眉头皱起,双手捂住胸口,但那痛感越来越明显,李大爷的视线也慢慢模糊,他张口想要求救,嘴中却发不出完整的语句。最终,李大爷从座位上缓缓倒地,失去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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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司机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后,李大爷却因突发性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而去世了。在此之后,他的家属得知其曾经在公交车上和小华发生过纠纷,便将在校读书的小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50万元。

在李大爷家属眼中,是小华侵害了李大爷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对此担负责任。但是我国法定的侵权构成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并且有主观方面的过错,在此条件下导致他人损害,需要对损害后果担负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小华占座位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常的生活出行举动,给老人幼儿孕妇让座位是我国道德倡导的良好习惯,但是其只是鼓励支持,而非必须应当,即便小华不给李大爷让位子,也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

同时,因为看到李大爷年纪较大,小华在其对自己人身做出攻击行为后,虽然在力量上占据优势,却因个人自我调节而放弃与李大爷争辩,也没有产生肢体冲突,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认定小华主观上存在错误,其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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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李大爷是在小华下车后突发心脏病离世的,在此之前小华只是到站下车,并没有对李大爷做出刺激性的举动或者说出刺激性的语言,其心脏病突发和小华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分辨,不能够轻易认定。

综上所述,小华的种种行为都无法构成侵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能够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不该为李大爷的死亡担负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

道德风尚是我们理应学习并实践的,但是接受一方也需要明白,其所受到的帮扶并非理所应当无需感激的,在他人不愿意做让步时,不应以强迫、辱骂、暴力的手段去维护自己不存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