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我看你们在里面做什么肮脏的事情!”

2020年8月30日凌晨,上海市松江区某酒店的一个房间外站着四个气势汹汹的男子,他们用力敲打着房门,其中一位名为刘威的男子显得尤其愤怒,过了好一段时间之后,终于有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打开了门。

刘威一把拽住女子的胳膊往房间里面走去,四处找寻原本应该在房间里面的另一名男子,但是找遍了衣柜和洗手间,房间里却始终没有看到第二个人,随即刘威对着女子怒吼:“人呢?和你一起进来的那个男人呢?”

直到这时候,他们才意识到那名男子已经从窗户边坠了下去,一场因为抓奸引发的坠楼案就此形成:为躲避捉奸,男子从酒店窗外不慎坠亡!捉奸者和酒店被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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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房间里面惊慌失措的女子就是刘威的妻子李艳,他们俩结婚才几年,远不到出现“七年之痒”的时候,刘威对李艳也相当疼爱,但是两人的感情就是越来越淡,李艳总觉得生活中少了点激情。

她的态度转变很大,对孩子和长辈都明显没有最开始那么上心,刘威敏锐察觉到了这一点,起初还认为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对,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反省之后,刘威确定了一点:有问题的不是他,是李艳。

正因如此,刘威从2020年6月份开始就密切关注着妻子的一举一动,虽然感觉不对劲,但总是找不到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猜想,直到有一天他发现妻子身上多了一个不明缘由的红印子,下定决心一定要将那个男人揪出来。

他悄悄在李艳手机上面安装了定位软件,等到8月29号这天,李艳终于再次表现得异常起来,她说这天晚上有部门聚餐,可能回家很晚,也有可能不会回家,让刘威早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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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上十一点多,李艳果然说自己不回家了,而刘威打开定位,发现她最后的位置停留在一家酒店。他随即赶往这家酒店,果真发现了李艳与一名男子在大厅举止亲密,一路跟踪,他最终确认了李艳所在的具体房间。

他赶紧打电话喊了3个朋友帮自己助威,所有人都到齐之后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但是等他们进去的时候李艳的情人夏明已经从窗户旁坠了下去,当场死亡。

据李艳所说,敲门声刚响起的时候她就听出来了丈夫的声音,所以两人在房间内都很害怕,夏明这时候走到窗户边发现了空调外机就在那里,称自己要在那里进行躲避,李艳认为此举很危险于是进行制止,没想到夏明一意孤行,最终一个没踩稳掉了下去。

夏明的妻子得知此事之后伤心欲绝,不愿面对,而他的父母得知之后认为是李艳他们合伙害死了自己的儿子,一举将李艳、刘威等人、酒店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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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状告李艳,是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她,夏明根本就不会出现在酒店,而刘威他们如果不威胁恐吓,夏明根本就不会躲到空调外机上面去,所以他们夫妻俩以及其他帮忙的人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酒店,夏明的父母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任由一群没有房卡的人进入酒店内部随意敲门,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综上种种,他们认为应当得到赔偿。

想要确认李艳等人是否对夏明构成侵权,首先就需要确定他们的行为与夏明的死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夏明如果真的遭到了侵权,那么他的家人有权进行侵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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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李艳与夏明两人系情人关系,到酒店约会也是两人自愿发生的行为,所以不能因为夏明是与李艳同住酒店就认为是她的责任,而且李艳此前还多次对夏明进行劝阻,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站在空调外机上面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刘威到酒店是因为夏明破坏了他和妻子的感情,喊朋友一起到酒店抓现行并不违法,他们也没有与夏明发生正面冲突,夏明站到空调外机上是刘威他们进入房间之前发生的行为,刘威等人对此并不知情,所以他们也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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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酒店方是否有侵权责任,主要看他们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家酒店的门窗高度符合当地要求,在窗口还贴了警示语并且安装了限位装置,如果不是故意爬出去,不可能造成人员坠亡,所以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李艳、刘威等人、酒店与夏明的死均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夏明家人的请求,二审法院仍旧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