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时期是人一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最冲动的时期,在这个时候,一次小小的摩擦可能会变成大碰撞,一场口角也有可能变成争吵,在权势和金钱的加持下,口角甚至会变成一起血案。

2011年,吉林长春一位篮球少年被17人持刀砍断双手身亡,原因只是与一位同龄人在篮球场上发生了口角,在被对方的人殴打时,对方的母亲还在叫嚣:往死里打!我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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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的10月8号下午,百屹会馆外面一片平静,会馆里面5楼的篮球场却在酝酿着一场“大战”。来这个会馆打球的孩子非富即贵,因为一小时10块钱的场地费并非所有初高中生都能拿得起,场所管理人因此对这些孩子也都十分客气。

当看到篮球场上有两拨孩子凑到一起剑拔弩张时,工作人员赶紧上去将他们拉开,没有想到他们这群人到了会馆外面又进行了更加恐怖的争斗。

这两拨孩子一方领头的是18岁的吴天昊,另一方领头的则是17岁的郝志鹏,两人不是一个学校的学生,但是学校相距也不远,前者读高三,后者读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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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昊与朋友邓某在打篮球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郝志鹏这边的人,浅浅地道歉之后,郝志鹏方的人觉得受到了挑衅,没心应有了怒火,没想到又过了一会,双方在争抢篮球的时候又发生了碰撞,郝志鹏等人直接对邓某进行辱骂和推搡。

少年们凑成一团开始互相辱骂对方,期间不断进行着推搡的行为,邓某十分害怕,寡不敌众,吴天昊遂帮忙对抗对方,由于他个头很高,局势一下子拉了回来,郝志鹏明显受了气。

就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郝志鹏的眼眶被打出了血,于是他赶紧给父母打电话求助。这番举动被吴天昊他们看在眼里,一开始没有在意,等到他们决定逃跑的时候,郝志鹏的父母已经开着豪车出现在了门口。

他们明明是成年人,面对吴天昊却丝毫没有家长的样子,反倒是十分嚣张跋扈,吴天昊这个时候已经意识到了局势不妙,遂向他们道歉,并称愿意进行赔偿或者找警察处理,没有得到应允,郝志鹏的母亲言语间满是咒骂,随后又开始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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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昊和邓某这个时候很想跑,但是完全已经被郝志鹏的父母牵制住了,无法动弹,最后眼睁睁看着七八辆车出现在自己面前,又看着车上十几个人手握砍刀向自己走来,无法招架。

邓某找准一个间隙赶紧跑了,但是吴天昊刚跑出去又被他们抓了回来,这个时候郝志鹏的母亲从自己车上提了一大包钱出来,对着后面来的人说:“给我往死里打!我有的是钱!可以给他医治!”

已经将吴天昊打得满身是血的人们本来已经停了下来,一听这话立马又开始上手,在这群人的暴力之下,吴天昊的一双手被砍断,几乎只有皮肉相连,头上也被砍了几刀,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终于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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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围观的人其实不少,但是看着他们的架势就是凶残至极的人,大家也不敢和手持砍刀的人硬碰硬,所以这场悲剧就这样在众人眼皮底下发生了。

看到吴天昊躺在地上痛苦呻吟,郝志鹏的母亲终于“大发善心”拨打了急救电话,而周围的围观群众这时候也早就已经报警,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将这伙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

吴天昊被送往医院之后紧急抢救,他的母亲赶到医院悲痛万分,看着儿子血肉模糊的脸,听着他痛苦的哀嚎声,她的内心十分绝望和无助,请求警方严惩这些犯罪分子。

经过抢救之后,吴天昊最后还是在9号上午八时死亡,医生采取了一切措施,最终还是没能从死神手里将这位少年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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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共逮捕了17名涉案人员,主要参与殴打吴天昊的人员就是郝志鹏的父亲以及他们喊过来的社会闲散人员,客观来说就是他们雇的打手。而郝志鹏的父母之所以有这种底气,就是因为他们家里是做煤矿生意的,在当地算得上是有钱人,平时就嚣张跋扈惯了,习惯性打架闹事之后就用金钱解决问题。

这一次他们也没有想到居然会闹出人命,事态已经到了他们用金钱控制不了的地步。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郝志鹏的父亲更是主谋,吴天昊的致命伤就是他所致。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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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鹏的父亲故意伤害吴天昊致死,已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郝志鹏的被判处母亲有期徒刑11年。

由于郝志鹏当时才17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依法给予减刑,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涉案人员也依法进行处置,获得不同程度的量刑。

一场篮球场上的碰撞变成了一场斗争,明明是一种积极健康的体育活动,却变成了一场殊死搏斗,体育的精神被他们亵渎,最后酿成了一场悲剧,郝志鹏的父母仗势欺人,身为家长不合格,身为公民不合法,最后获刑也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