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师生恋”,很多人都会想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小说,小说的名字看似欢快喜悦,可内里却十分悲凉,不谙世事的少女房思琪遭到补习班老师的侵害虐待,身边没人能理解她的痛苦、支持她勇敢反抗,她唯一能说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罪行理解为“爱”。

这根本不是“恋”,更不是“爱”,而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老师这个角色,天然就对学生具有信任地位优势,再利用长期与学生相处的机会实施情感诱骗,还没有深刻了解过世界的孩子,很容易被引诱、受伤害。因此,不光社会和家庭要努力保护TA们,法律也会以家长式的规定,杜绝这种滥用信任地位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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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Q罪”,明确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一旦与之发生关系即属于犯罪。

社会舆论环境,通常也不视师生恋为正面的导向,这都是对孩子们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之努力,即使无法杜绝此类恶性事件,也绝不能以不该有的“宽容态度”成为施害者的帮凶,老师本就应当具备师德,而不是如安徽的大学老师郭某一般,先利用自身地位诱骗女孩,后又举起屠刀——

2019年9月19日下午,安徽芜湖某大学的小北门外,发生了一起震惊师生和路人的惨案。

一名男子持刀追赶年轻美丽的女孩,女孩被吓得往马路对面跑,可还是被追上,男子疯了般往她身上连续捅刺了48刀。

行凶后,男子似乎打算自杀,却没胆对自己下狠手,接到路人报案,警方迅速赶来现场控制他,并将受害女孩送去医院急救。遗憾的是,女孩经抢救无效去世,生命永远定格在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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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得知被害女孩与凶手系师生关系时,不禁难以理解:是什么让一个本该为人师表、培养未来栋梁之才的老师变成杀人的恶魔?深入了解,才赫然发现,荒谬的情感关系,近乎疯狂的控制欲,酿成了这桩惨案......

女孩名叫小涵(化名),小涵是家中的独生女,父母的掌上明珠,自幼温柔乖巧,被保护着长大。在情感方面,她没有什么经验,因此进入大学后,轻易掉入了老师郭某的温柔陷阱。

2018年的夏天,18岁的小涵高高兴兴地拖着行李到大学报道,那时候的她对大学生活只有美好憧憬,岂料第二年就遇到了那个毁灭她的恶魔,郭某。2019年上半年,小涵开始上郭某的课,郭某是个博士,教授思政课程,他比小涵大了整整15岁,师生关系、年龄差,二者之间本来不应该有情感交集。

更何况郭某还是已婚人士,早在2012年便结了婚,甚至和妻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职,他对小涵伸出罪恶之手,令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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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见到小涵,郭某便被她的美丽活泼吸引,他一定要得到这个女孩,为此不惜编造自己未婚、是单身父亲的谎言,又借上课、考试和聊天的机会制造接触,暗示自己给了小涵无数的优待,让小涵误以为他是再好不过的人,被引诱动心。

一个是刚刚成年的小女孩,一个是教书多年、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师,谁处于精神上的强势地位,不言自明。2019年4月,两人确立了情侣关系,很快小涵就发现自己被郭某欺骗,郭某已婚不说,控制和占有欲还极强,一旦她表现出不顺从,他就以考试不及格和拿不到毕业证威胁。

更有甚者,他会以自杀威胁,正是靠这种威胁,当年5月郭某成功和妻子离婚,转而纠缠小涵,可此时小涵已经被这么极端的男人吓得不轻,哪敢继续和他在一起,她只能一边劝郭某珍惜自己的生命,一边求助父母,想与郭某和平地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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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得知女儿被老师骚扰,当然要保护她,可郭某自认为已经和妻子离婚,如果小涵不答应跟自己在一起,就是对他的辜负背叛,他坚决不同意分开,相恋不到3个月,郭某便因为殴打小涵引来警察,小涵不打算深入追究他的责任,只请求调解分手,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不再联系协议,小涵以为,已经尘埃落定。

可郭某却已经陷入疯狂情绪中,为了求复合,仍然不断骚扰小涵想继续这段师生恋,自残威胁、尾随、偷偷登录她的账号查看消费记录等隐私......不堪其扰的小涵只能让母亲来陪自己上课,2019年9月学校开学了,小涵的母亲专门请了假,到学校附近住了一星期看护女儿。

这一个星期内,郭某见小涵身边有母亲,便不再纠缠,小涵的母亲略微松口气,她只当郭某已经放弃,便回去上班。谁想郭某的安静只是假象,早在8月份,他就网购了一把野外求生刀,预备作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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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下午,母亲忽然接到小涵的电话:“妈妈,你来接我吧!”她还没来得及回复,小涵便挂断了电话,听了这句话,她已经明白多半是郭某又来纠缠,女儿为了吓唬故意打电话给自己,很担心,急忙打电话回去,可电话再也打不通了,小涵惨死于郭某的刀下......

落网后的郭某不断以自己有精神疾病为由试图减轻罪责,并极力强调“爱”小涵才伤害她的情感纠纷案由,声称案发时冲向她是想“自杀”,他说:“既然不能在一起,就一起去死。”

庭审时,郭某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自称案发时并非想杀害小涵而是想自杀,过程中不小心捅了她几刀。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郭某显然知道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特殊,《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有没有精神病不是他说了算,罪名也要根据犯罪事实确定,2019年12月其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确认为“无精神病,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芜湖中院审理本案,出庭的精神鉴定专家当庭否定了他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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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身为高校思政教师,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忠诚义务,和学生发展情人关系,还在分手后恶意纠缠,不能复合便杀人泄愤,道德品质败坏,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严重,虽到案后坦白罪行,庭审时认罪悔罪态度却极差,经法院审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在我国法律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郭某故意杀人,结合案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严惩,2020年11月20日,芜湖中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不服上诉,2021年安徽高院裁定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守的底线,正如每个职业都有应当坚持的准则,老师这个职业原本神圣高尚、肩负培养未来栋梁之才重任,更需要完善个人品格修养,而郭某不仅放弃了职业的基本要求,更丢掉了为人最基本的良善,落得如此下场,实为罪有应得,以“爱”为名无法掩饰伤害和剥削的存在,触及法律的底线,就要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