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蓬安县某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

今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中,发现蓬安县某超市进门左侧收银处收银台下面的柜子内发现有以下钻石荷花、娇子五粮醇香、娇子软宽窄平安、真龙凌云、天子中支等34品规161包烟草制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16日、2月17日共购进34品规273包烟草制品,于2024年2月18日开始销售,距离执法人员检查时,共计销售112包烟草制品,违法所得524.04元。

2024年3月6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四川省烟草公司南充分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对上述香烟进行价格认定,3月13日四川省烟草公司南充分公司向本局出具了《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证明结论书》,对上述香烟的零售价进行了价格认定,当事人涉案香烟货值金额为86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今年4月,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4.04元,处罚款1723人民币元,罚没款共计2247.04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商店需要经营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卷烟经营活动,违法开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处罚。为避免买到假冒、霉变等卷烟,维护自身利益,消费者购买卷烟时应选择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切忌贪图便宜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卷烟,即无法获得品质保障,也间接支持了违法行为,如发现商店无证售卖卷烟,请务必立即向烟草专卖局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