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梁湖在详细梳理案情后,注意到该案不同于以往的执行抚养费纠纷案件。

孙某与陈某原系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孙某生育一女由孙某直接抚养,陈某对同居后生女事情并不知晓,未承担过孩子抚养费。后孙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给付抚养费,该案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梁湖希望案件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能挽回父女亲情,又能保障孩子未来的抚养费。在此期间,梁湖多次打电话与双方事人沟通,得知陈某对孩子的存在并不知情,直至对方诉讼主张抚养费才获悉孩子的存在。故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身份及抚养费数额争执不下,陈某表示要求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否则不承担抚养费,孙某表示不给抚养费就对陈某申请司法拘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表示各退一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梁湖依据最高法于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孙某和陈某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双方要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共同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德惠法院一直在路上。今后,德惠法院将持续开展对未成年人关爱关心的工作,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坚决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谭文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