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但身为同乡屯邻的闻某与张某、黄某因一块“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此事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两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张某、黄某拒绝归还土地,闻某遂将张某、黄某诉至德惠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黄某返还占用闻某“宅基地”地块中的土地。判决生效后,张某、黄某并未履行返还土地,闻某遂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并且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黄某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黄某始终无动于衷,还坚称土地是自己的,拒绝返还申请执行人闻某土地。承办法官深知涉土地纠纷的案件牵扯着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利益,且此类案件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不易化解,案件执行难度大。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承办法官多次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涉案土地的布局,并通过走访村委了解情况后,与案件被执行人张某、黄某进行面对面沟通。但在承办法官前两次的耐心劝解下,张某与黄某仍然态度坚决、固执己见,对法律生效判决文书拒不承认,认为自己不应该归还申请执行人闻某案涉土地。

执行团队第三次驱车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张某、黄某阐明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往执行案例告知并警示被执行人张某、黄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后果,成功使被执行人张某、黄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同意退还占用的土地,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但要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同时要对拒不履行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有力的惩戒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以“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斗志,破除重重阻碍,闯过道道难关,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来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姜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