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对于不同的人而言,可能悲和欢的程度完全不一样。有的人心态较好,即使在一段感情中受伤跌倒,也能很快站起来往前看,以乐观的心态面对全新的感情;

但有的人却很难摆脱情感创伤,一段感情的失败对他们而言可能就像天塌地陷,他们很难走出低谷,甚至“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之后在新的感情中也极不自信。

当然,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一样,我们也不能苛求任何人对任何事都保持乐观,但为了一段失败的感情选择走极端,却无论如何都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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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子,一个才19岁的女孩和男友分手后,走不出失恋的阴影,想到和男友恋爱期间发生的那些事情,想到自己为这段感情做出的牺牲,她有了轻生的念头。

在跳楼前,她只联系了前男友一个人,两人还进行了视频通话,而后,女孩从男友家所在小区的顶楼一跃而下,不幸身亡。虽然是自杀不是他杀,但女孩的家属仍然将其前男友诉至法院,要求其基于过错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86万余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女孩恋爱期间发生了什么,选择跳楼自尽前又发生了什么,让女孩家属觉得她前男友要负法律责任?这责任闹到法庭之上,法院又是否会支持呢?86万,这样大的赔偿数额,女孩的家人依据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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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女孩小王和男孩小李开始恋爱说起,小王和小李,原本都是江西南昌某所大学的学生。大学校园到处都是光明正大成双成对的情侣,小王进了大学,自觉摆脱了束缚,也想尝试一段甜蜜的感情。

2019年时,17岁的小王和同校的小李认识相恋,因为此前没有什么恋爱的经验,小王把这段感情看得很重,理所当然地,也把男友小李看得很重,以至于两人突破那层关系时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小王都没有放在心上,恋爱中的她头脑太单纯了,都不知道保护自己才是第一位。

而小李也明显是只顾自己,不顾女友身体健康的人,两人只谈了短短一年多的恋爱,还是校园恋情,他连给小王一个未来的经济基础都完全不具备,就让她数次怀孕,每次发现怀孕又催着她赶紧去堕胎。

那时候小王的内心认定了小李,觉得自己做出点牺牲也没什么,所以几次怀上孩子都听话流掉了,她一心想着要和小李修成正果,但两人最后感情还是出现了问题,就在今年元旦的前夕,小李提出分手,这对小王而言是个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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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其他情侣都忙着浪漫,自己却惨遭分手,还被对方删除好友,小王想不通,难以接受,她觉得自己的世界都被摧毁了,离开小李,她不知道自己还能去爱谁,另一方面,这段感情中自己都为小李堕胎好几次,最后却没有得到他的珍惜,这也让小王觉得非常不甘心。

无法走出失恋阴影的小王把自己封闭起来,越想越觉得难受、绝望,逐渐产生轻生念头。她没有告诉家里人,2021年3月21日那天独自到了李某所在小区,带着一些酒爬上了顶楼。

那时候小李已经把分手的事情抛在脑后,专注于校外的工作了。他正上班,突然就收到前女友小王的添加好友申请,小王一连发了三次:“我在你家楼上喝酒”、“我们打个赌,信不信我跳下去”、“你为什么不理我”。小李无奈,通过了小王的申请好友请求,但他告诉小王自己正上在上班,有什么事可以下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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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不答应,要求他马上和自己视频通话,不答应她就跳楼,接的话,她就下楼。小李也怕她真的做什么傻事,便接了视频,两人的聊天很短暂,小李只想着快些结束通话好赶紧去工作,而小王见小李的心真的完全不在自己身上了,更觉得悲伤不已,挂掉了通话不久,她便从顶楼跳下去身亡了。

警方排除了他杀,确认小王系高坠自杀,小王的父母自然无法接受正青春年少的女儿突然离世,让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认为女儿的前男友小李虽然没直接杀死小王,可他恋爱期间让小王多次落胎,后又提出分手,给小王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以至于她有了轻生念头。

而且在知道小王有轻生念头后,小李置之不理,放任不管,没有积极救助、打消她的轻生之念,对小王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因此小王的家属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作出86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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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家属认为小李的过错侵害小王生命权,因此索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必须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小李需要对小王死亡的后果担责的前提,是他具有与小王死亡这一损害后果间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

而在这个案例当中,小李恋爱时的确有不当行为,但这从法律角度看,不是直接导致小王死亡的原因,再经调查,小王准备轻生时,小李也没有刺激、教唆的言行鼓动她跳楼,相反他因为不希望小王轻生在工作时也通过了小王的好友申请,并与之视频通话,没有对小王死亡后果明知而追求或放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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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四条,如果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那就成了故意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了。司法案例中,也确实有在他人想自杀时用言行刺激因而涉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但这与小王和小李一案的情况不同。

经法院审理,小李对前女友小王并未违反谨慎的注意义务,不存在对小王死亡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过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加害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家属的诉求被驳回。

小王的选择让人惋惜,常言道“除了生死,都是小事”,小王却在最美好的年华因为一段感情的失败走极端,其人生观、抗压能力、解决感情纠纷方式都有不妥之处,男孩们应当懂得保护女孩,而女孩们也应当要懂得爱自己是第一位的道理,家长更需要加强孩子婚恋心理的教育,不要让这类的悲剧重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