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吕梁市委宣传部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文化特派员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优秀文化工作者弘扬志愿精神,深入乡村,服务乡村,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多做贡献。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一批乡村振兴文化特派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为民情怀:具有志愿精神和奉献意识,热心公益,回报乡梓。

3.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文化底蕴深厚,副高职称或获省级以上专业奖项者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选范围

原则上面向社会各界,在党史研究、文艺创作、非遗传承、文物研究、旅游发展、新闻宣传等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热心人士和优秀人才。

三、服务期限

乡村振兴文化特派员聘期1年。考核称职者续聘,考核优秀者颁发首席特派员证书。

四、服务内容

开展志愿服务,指导并帮助乡村开展文化服务供给、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资源挖掘、文化阵地提升、文化产业帮扶、文化人才培养指导、文旅产业发展等工作。既可由乡村和志愿者双向选择,也可由乡村点单,市级派出。工作过程中,不得加重乡村负担,志愿服务不领取报酬。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

可自荐申报,也可通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推荐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报《吕梁市乡村振兴文化特派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或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班审核,确定人选。

联系人:

杨彦伟18935167097

电子邮箱:

zgllswxcbwyk@163.com

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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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