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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镜湖区和弋江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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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4〕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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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2024年5月24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镜湖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登记时间:

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登记(仅限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业主子女)5月29日9:00开始——6月2日17:00结束;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报名登记6月6日9:00开始-——6月10日17:00结束。

2. 非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3. 报名登记方式

2024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镜湖发布”,点击左下角“2024入园”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按照流程提供相关材料图片。

4.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1)在线上报名登记阶段,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4)小区配套幼儿园“两个一致”的幼儿入园,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该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

(5)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4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中任一孩满足入园条件,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

7.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3902610。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4. 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

2024年5月24日

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4〕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弋江区(不含三山区,下同)户籍;

2、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幼儿具有弋江区户籍或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任意批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注: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直属园)和芜湖市澛港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二)小区配套公办园

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

第二批次: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或符合“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条件的。

第三批次:幼儿具有弋江区户籍或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第四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四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注:“两个一致”是指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地址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内)且监护人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产权为住宅性质。

“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4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幼儿、监护人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无迁移,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申报的幼儿需为弋江区户籍,或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jq.gov.cn/)、弋江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登记时间

招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6月1日09:00开始——6月10日17:00结束

符合第一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6月18日09:00开始-——6月22日17:00结束

此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报名,不再进行补招。

(三)登记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弋江发布”,点击“弋江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进入系统进行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在线登记的家长,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可委托幼儿园进行登记。

报名信息提交后,可通过“报名结果查询”入口,查询报名登记及录取进展情况。

(四)需上传的材料

报名登记时需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包含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已交付住宅房的购房合同加全额发票。具体上传资料及注意事项以报名小程序报名页面显示为准。

注:“长幼同园”的幼儿需额外提供“长幼同园”就读申请(需幼儿园盖章)、幼儿兄(姐)出生证明。

“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需额外提供幼儿兄(姐)出生证明。

(五)注意事项

1、每个阶段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重复申报多所园的,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在报名表中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电脑派位

报名完成后,需要参与摇号的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派位号,派位号与报名编号无关,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派位号、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另行公布。

(七)报到注册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上传的材料、幼儿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幼儿园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五、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弋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弋江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4833692,监督电话:4815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