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禁令无果后,日本将中方上告世贸组织,“倒打一耙”之意相当明显。关键时刻,中方的反制来了,起诉日本将有法可依。眼见解除禁令无果,日本政府都做出了哪些抹黑中方的举动?面对挑衅,中方又是如何反制的?

据多家日媒报道,“苦劝”中方解除日本水产品进口禁令无果后,日本外务省于本月4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书面文件,称中方在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启动后出台的水产品进口管控措施违反框架规则且“完全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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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日方提交的这份“反驳书”,针对的是中方上月末向WTO通报的进口管制措施。鉴于核污水排海计划启动后,中方迅速全面叫停了日本水产品对华进口贸易;晚些时候,中方又公开“驳回”了日本政府发来的外交照会,拒绝撤销相关禁令。眼见禁令解除无望的日本政府会通过这种方式对华施压其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毕竟早些时候,日本外务部门已经向中方发出过类似警告,美国驻日大使也对日方此举表示了“支持。虽然外界普遍认为日方此举有包装“受害者”形象和“洗白”核污水排海危害的考虑,美方则是想借此扩大中日两国间的矛盾;但这并不能改变日本政界借机“造势”,将“脏水”泼到中方头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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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岸田政府“算盘”打得很响,但此举能否收获预期效果还是一个未知数。要知道,不只中国,包括韩国、俄罗斯、泰国在内的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对核污水排海后的日本水产品安全表示了担忧。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也决定了整个裁决周期可能会长达数年之久,这意味着短期内日方无法说服中方“收回成命”。

何况中方也在日本上告世贸组织后的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向全球各国表明了立场。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指出,中方已多次就福岛核污水排海问题作出郑重表态。在国际社会普遍关注日方此举对海洋环境和公众安全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中方的有关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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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外交回应外,中方还以另一种方式对日方进行了反制,那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为什么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对日方的有效反制呢?原因在于这部法律调整了中方此前采取的“绝对豁免”立场,授权中国法院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

简单来说,《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后,虽然外国国家财产仍享有免于被强制执行的豁免权,但中国法院是可以对其在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行使管辖权的。换言之,如果中国公民以核污水排海破坏海洋环境安全的“罪名”起诉日本并最终胜诉,中国法院将有权对日方在华从事商业活动的资产“动手”,甚至将其用于经济赔偿的支付工作。

某种程度来看,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将给那些敢于对华挑衅的国家带来不小的震动,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挑衅”行为很可能会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继续对华挑衅的“代价”无疑也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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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指出,中方出台这项法律很可能就是出于对核污水排海一事的反制,毕竟致力于“颠倒黑白”的日本政府已经开始对华出手了,如果不提前做好法律准备,等待中方的很可能是日方更猛烈的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