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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强调律师该照章收费,不能搞低价恶意竞争而自损人格。很快就有人跳出来,说律师不能钻进钱眼里。

是以,有必要重申,律师当以法律为信仰,却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

但从他们的字里行间,以及平日里与行外人的接触,没几个真的希望律师“挣大钱”,反倒是个个抨击律师费不合其心理预期。

他们进一步说明,律师不该谈钱,因为那与肩负着公平正义的使命格格不入。于是,律师谈钱仿佛就是很低俗的事,是罪恶滔天的勾当,就必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

民众如此以为,其实,也平常。

一则,纵然每个行业都遵循“二八定律”,但人人只看到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只在意那极少数人的风光无限,只关注贼吃肉的时候,却极少也很难有人在意那些贫穷的大多数人,和他们为了生活忍饥挨饿甚至挨打的时候。

二则,真应了那句老话,这个社会,没几个人希望你过得好,包括你的同行,除了你的家人。

归根,自私是天性。

一来,民众习惯将自身的不如意归责于外界,拿外因当挡箭牌,丝毫不意识到主因的决定作用。

二来,民众希望别人可以高洁,但应当有利于己,最好赋予己特权,却又不愿承担义务,抑或奢望外界谅解、赦免甚至代为承担自身的过错。

就如做了好事,总想着让鬼神知道;而做了坏事,总以为鬼神不知道——太让鬼神为难了。

还如别人卖货应当价格低廉且质量一流,而自己卖货质量可以不好,但价格一定要高,利润一定要丰厚。

简言之,好处占尽,坏处不要。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利益决定立场。实际上,那些质疑者羡慕嫉妒恨之情绪溢于言表,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醋意盎然——“我不允许这个世界有比我牛*的人的存在!”。

如果有人比他好,却又不给占便宜的机会,他便想方设法“搞臭”,先是过度解读、感性关联,进而谩骂、敌视,直到毁灭之。

好比工地上,大家都端着碗正吃饭。有的人看看自己的碗,只是青菜萝卜;再看看另一人,竟装满大鱼大肉,当即心理失衡,愤而质问工头。

工头告诉他,你是搬砖的,而人家是开挖机的。他不管,一定要同酬,不给就要踢翻人家的碗——“反正我吃不到,你们也别想吃得安生!”。

电影《七宗罪》所述罪行之一便是嫉妒。在《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中,有观众坦言,民众需要荡妇。

当民众都是丑陋的,美丽便是错误。当民众需要免费的法律服务,收费便是罪过。

所以,律师不该收费。当然,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收一点也是可以的,但不能收很多,应该设定上限,不该设置下限。

因为法律是为民众服务的,民众不需要收费的律师,民众只需要低廉、最好是免费的法律服务。

但是,就在全民都在争相挣搞钱的时代,包括质疑者本人想必也是为了碎银奔波,偏要律师“洁身自好”“高风亮节”“独善其身”,这公平吗?合理吗?

说到底,不论哪个职业,无非一碗饭,都不要戴高帽。

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不能单靠情怀硬撑,情怀不能当饭吃。大家都要吃饭,都得养家,都必然承受房价物价等生活成本上扬的压力。谈钱不俗,谈钱不代表放弃信仰和僭越底线。

律师是个体户,没有基本工资保障。无的放矢的低价倾销,抑或不加节制地苛责免费,只会令人才因难以为继而退避三舍,以致劣币驱逐良币,终将引发从业者寡而职业凋敝。彼时,即使是歪瓜裂枣,又有几个能留下?而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该怎么满足?

另一方面,民众是人,律师也是人。民众是人民,律师也是人民。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在取消货币以前,人人都是靠智力和体力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去赚取金钱换取所需。人家挣得多是人家的本事,只要合法合理,任何人不应非议。

再说了,烧饼都从一块钱一个悄无声息地涨到一块五一个,我看也没几个人怎么去鞭策去教育卖烧饼的嘛,为啥到了律师这里,只是单纯讨论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就有好事者借题发挥?难道民众可以吃香喝辣,而律师最好吃糠咽菜?

这不扯吗?

最后,想起一个段子。

记者问农民,如果你有一百亩地,你可以捐给国家吗?农民说,可以。

记者再问,如果你有一百万,你愿意捐给国家吗?农民回答,愿意。

记者又问,如果你有一头牛,你可以捐给国家吗?农民说,不可以。

记者问为什么,农民说,因为我真的有一头牛。

由此,如果那些慷他人之慨的人,能够率先垂范,效果应该会很好。

再如果他们还能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慎施于人”的浅显道理,做到推己及人,世界也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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